长治市财政局关于长治市第九中学校安防监控网络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西鑫悦诚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山西鑫悦诚商贸有限公司
2、地址:长治市昌盛电脑城1号楼1层32号
二、基本情况
在对长治市第九中学校安防监控网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04992022ACS00713)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山西鑫悦诚商贸有限公司在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与参加同一项目的山西梵木林工贸有限公司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对该公司的上述情形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961700元千分之五即4808.5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处罚日期: 2024年06月20日
五、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长治市财政局